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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青岛放宽公积金提取政策:二手住房首付款、住宅电梯更新都可使用

    文章来源:众联行 发布时间:2025-06-10 09:51:45

    6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称,青岛市将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支持范围,由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扩大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或再交易住房,购房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所购住房属于家庭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及直系亲属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同时,文件还要求,新增更新电梯提取情形。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更新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出资(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青岛市还将简化继承提取办理手续。已故缴存人有社保卡或银行卡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已故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不含结息),直系亲属可申请将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提取人银行账户。

      责任编辑:王杰
      图片编辑:朱伟辉
      校对:姚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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